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LZH20250802
招标人: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录
项目编号:JLZH202508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JLZH20250802。
2.3招标范围: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2.4服务地点: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80。
2.7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独立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需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体现项目名称)及法人身份证;
(4)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体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兴隆综合保税机场大路6666号双创总部基地A塔16层、17层
联系人:薛建国
联系电话:173900209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
联系人:苏艳芳
联系电话:0431-88245555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兴隆综合保税机场大路6666号双创总部基地A塔16层、17层 联系人:薛建国 联系电话:1739002092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 联系人:苏艳芳 联系电话:0431-88245555 |
1.1.4 | 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JLZH20250802 | |
1.1.5 | 服务地点 | 长春吉尔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3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
1.3.2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1.3.3 | 服务标准 | 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独立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
1.10.1 | 标前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前10天提交书面投标疑问。(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提交地址: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085497843@qq.com) 联系人:苏艳芳 联系电话:0431-88245555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招标人有权不回答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代理机构在有效期内将答疑问题、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统一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邮箱。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 | 投标报价 |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成本及利润,若出现明显低于本地市场价格恶意竞标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投标人应在银行对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号,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其形式应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账户名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街支行 账 号:8113601011500176245 投标保证金须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以到账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保函需在开标前一天送到招标代理公司。 保函受益人: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的字迹清晰,印章油印、清晰。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U盘,单独密封递交,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胶装,并编制目录。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 递交账户信息 收款人全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街支行 账号:8113601011500176245 |
10.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80; 注: 1.最终费用按项目款*折扣系数结算。 2.超出此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
10.3 | 付款方式 | 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
10.4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络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10.5 | 质量保证金 | 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
10.6 | 其他要求 | 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负责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注: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若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等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等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等内容与补遗文件、答疑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文件、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原则以最后下发的文件内容为准。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由投标人对项目进行一次自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业务咨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9.2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1.9.3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总体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等;
(7)其他材料。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作方案和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再将所有投标文件包封在一个外封套内,加贴封条,在外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3.2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招标人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项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或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合同协议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签订。
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实际发出为准)
招标项目编号 | ||||
中标单位名称 | ||||
中标项目名称 | ||||
中标项目地点 | 招标人 | |||
开 标 日 期 | 招标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
中标服务期 | ||||
服务标准 | ||||
招标范围 | ||||
请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草案。 | ||||
招标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
[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总体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等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我方无针对本文件的质疑,将视为我方完全接受本文件,愿意以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为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达到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项目。
2.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服务期限 | ||
2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
3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规定。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折扣系数)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有/无) |
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3.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4.投标报价只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三)近三年(2022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起始日 | |
服务结束日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业主名称 | |
合同价格 | |
服务起始日 | |
服务结束日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备注 |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近三年(2022年-至今)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职 称 | ||||
证书编号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
注:应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或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总体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六、其他资料
(1)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
(3)各项承诺书
(4)信誉截图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资质证书 |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投标文件内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文件内附(1)-(2)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附(3)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响应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2025-2026年测绘物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服务标准 | 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80; 注:超出此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3、上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商务部分(4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时扣0.5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时扣0.3分,扣至0分为止。 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0 | ||||
类似业绩(10分) | 近三年(2022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投标文件内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10 | |||||
技术部分(50分) | 测绘范围、测绘内容(5分) | 测绘范围、测绘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无不得分。 | 5 | ||||
测绘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8分) | 测绘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8-7分,良得6-4分,一般得6-1分,无不得分。 | 8 | |||||
测绘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分) | 测绘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8-7分,良得6-4分,一般得6-1分,无不得分。 | 8 | |||||
物探范围、物探内容(5分) | 物探范围、物探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无不得分。 | 5 | |||||
物探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8分) | 物探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8-7分,良得6-4分,一般得6-1分,无不得分。 | 8 | |||||
物探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8分) | 物探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良得8-7分,良得6-4分,一般得6-1分,无不得分。 | 8 | |||||
其他因素(10 分) | 优惠条件 | 综合比较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4-3分,内容较少得2-1分,无不得分。 | 5 | ||||
服务承诺 | 综合比较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承诺,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4-3分,内容较少得2-1分,无不得分。 | 5 | |||||
合计得分 | 100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部分得分分数高者优先。如技术部分得分数都相等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后续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降幅度超出行业普遍的取费标准,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承诺不因此降低服务质量,投标人不能说明合理理由地将否决其投标。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已经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