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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集团公司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举报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发至您的个人信箱,请及时查阅。

五、除网上举报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 来信地址:南沙大街和机场大路交汇,机场大路6666号,长天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00
  2. 举报电话:0431-8447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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